中国联合牵头的《联合国法规及全球技术法规自动驾驶车辆适用性报告》正式发布

浏览: 发布时间:2024-01-23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审议通过并批准发布了由中国和法国联合牵头,德国、日本、荷兰、英国、欧洲汽车供应商协会和国际汽车制造商组织共同提交的《联合国法规及全球技术法规自动驾驶车辆适用性报告》(以下简称《适用性报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深度参与《适用性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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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适用性报告》制定背景

 

由于部分现行标准法规的制定时间早于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时期,近年来出现了个别传统标准法规的部分内容不再适用于自动驾驶发展新需求的情况。鉴于此,UN/WP.2920223月起要求其下属各工作组开展联合国法规(UN R)和全球技术法规(GTRs)的自动驾驶系统(ADS)适用性审查工作,并安排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自动驾驶系统法规适用性审查任务组(TF-FADS)负责统筹推进,来自中汽中心的专家与法国专家共同担任该任务组联合主席。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下,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下属自动驾驶系统法规适用性审查任务组(TF-FADS)协同一般安全工作组和被动安全工作组的中国专家审查多项联合国法规,协调UN/WP.29下属其他工作组共同完成适用性审查任务并提交《适用性报告》。

02 《适用性报告》主要内容

 

2017年起,中汽中心组织行业围绕该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并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适用性分析》报告,为中国深度参与《适用性报告》中的联合国法规及全球技术法规自动驾驶车辆适用性审查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适用性报告》总结了189项联合国法规及全球技术法规对自动驾驶系统的适用性,分析了各项法规与自动驾驶系统相关程度、适用性提升需要修改的程度等,给出了法规修订的一般性原则、关键词词典和关于自动驾驶系统的10个开放性问题,例如自动驾驶车型分类、设计运行范围对性能和测试要求的影响等。此外,报告还提出了各个工作组近期优先修订的法规建议列表。报告审议通过后,UN/WP.29要求下属工作组根据报告提出的法规修订建议及优先级推进后续工作。

03 《适用性报告》应用展望

 

《适用性报告》对已发布的联合国法规及全球技术法规给出了自动驾驶系统适用性结论,并概括性的提出是否需要修订相关法规以提升其适用性。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新法规时,该报告可用于提升自动驾驶系统适用性的技术指南。

20229月,中汽中心在国内启动了新阶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需求的汽车标准适用性研究工作,下一阶段将结合国内国际研究成果,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在产品规划、设计、研发、测试、量产、应用等全生命周期中面临的标准适用性问题提供高质量服务。

下一步,中汽中心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继续推进联合国法规及全球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为国际自动驾驶标准法规协调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持续开展我国汽车标准体系对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适用性提升研究,助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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