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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标委工交函[2005]65号



关于批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

质量限值》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你技术委员会以汽标委[2005]12号文报批的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2005年第12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4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一、第一章第二段中的“(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改为“(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
  二、在第一章的最后增加注解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三、第四章表1中的注解k
  将“集装箱半挂车”改为“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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