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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分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2007]第73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对已获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生产企业使用WMI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情况进行了2007年度监督检查。
  现对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予以公布,附件1所列车辆生产企业通过监督检查,可继续使用原分配的WMI。部分企业未能通过2007年度监督检查,其中附件2中的企业暂不具备年审条件,与2008年度监督审查合并进行;附件3中的企业终止生产,暂停使用WMI。

附件1:2007年度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监督检查通过的车辆生产企业 (第三批)
附件2:未能通过2007年度监督检查,与2008年度监督审查合并进行的企业
附件3:未能通过2007年度监督检查,WMI暂停使用的企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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