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2007]第73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对已获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生产企业使用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情况进行了2007年度监督检查。
现对已通过监督检查企业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所列车辆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分配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附件:2007年度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监督检查通过的车辆生产企业汇总表(第二批)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