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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分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第二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对已获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生产企业使用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情况进行了2005年度监督检查。
  现对已通过监督检查企业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所列车辆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分配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附件: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监督检查通过车辆生产企业汇总表(第二批)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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