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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TO有关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在制定或修订现行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SPS措施时,如缺乏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存在实质上的偏差,并且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明显影响时,必须在法规批准60天前向WTO秘书处通报,征求WTO成员的意见。TBT、SPS紧急措施通报工作可在法规生效的同时进行,不留征求意见期,但必须在通报中说明采取紧急措施的正当理由。
为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外汽车技术法规的通报情况,本网站发布相关通报信息。
本网站上发布的通报信息仅供参考,有关通报的具体内容、通过日期和实施日期等信息可向全标委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022-84771607
联系人: 郭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