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


2008326,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用汽车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GB/T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修订)国家标准审查会。参加标准审查会的有: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总工程师耿磊,以及来自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和分标委的部分委员共30人。

标准起草单位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代表起草小组介绍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在修订过程中,本着“简化、规范、实用”的原则,对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中的产品术语和《公告》内的专用汽车产品名称进行归纳和分析,同时也结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产品名称和代号规范化,使之与其他标准协调统一,保证在汽车行业或应用领域内及相关领域之间术语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统一性,更有利于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为专用汽车行业发展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本标准对专用汽车产品的划分沿袭了原标准的划分原则,按专用汽车的车身结构特征将专用汽车产品划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六种类型。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变化。原标准规定的是专用半挂车,随着挂车产品的发展,中置轴挂车、牵引杆挂车也逐渐向专用化演变,为了适应这种发展,对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

2.按照GB/T 3730.12001标准中的定义,对每种产品术语都界定了其是专用运输车或专用作业车,并对特定区域内使用(仅限沙漠车)和QC/T25219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中规定的特殊用途类的专用汽车产品确定为专用作业车。

3.撤消和增加了部分专用汽车术语。

4.调整了部分术语的定义。

5.由于原标准中的粉粒物料运输车和化工液体运输车中所包含的介质太广,密度没有限制,危险品或非危险品也没有界定,不利于政府的法制管理。修订后的标准对粉粒物料运输车按介质密度划分为三个术语,化工液体运输车中列入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术语采用它所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或项别名称构成。

6.对原标准中车辆结构划分不合理的术语按其车身结构的类型进行了调整。

7.增加了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的术语编制方法

在标准审查中,与会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李万里处长指出,本标准是为了规范专用汽车产品的术语,对于目前管理和行业关注的问题,不可能完全依靠标准来解决,标准中存在的不足有一个积累、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会后,标准起草小组将按审查会统一了的意见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